哪些医疗纠纷不建议协商?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03
一、损害后果无法确定的纠纷。
有一些医疗损害是存在有效治疗手段的,通过治疗后可以康复或减轻受损情况,例如损伤输尿管,是通过再植修复还是单纯置入DJ管,这两者的伤残等级是不一样的,治疗后肾功能继续保留还是有可能继续受损伤残等级也不一样;有一些医疗损害是存在很长时间康复期的,例如新生儿脑瘫,康复期长达数年,而且随着生长发育,智力、相应肢体功能也会有所改善,所以伤残等级不确定,一般要6-8岁以后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有一些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还在积极的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都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例如肠镜导致消化道穿孔,虽已行手术治疗,但患者因感染性休克入住ICU,病情尚不稳定,病危状态尚未解除,有可能痊愈,有可能死亡。
对于上述这些损害后果不明确的纠纷,患方肯定不会以经治疗后可能出现的最好结果为基础主张赔偿,医院也不愿意以可能出现的最坏结果为基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协商的必要基础——比较确切的损害后果,几乎没有协商成功的机会,努力协商没有任何意义。
二、涉及巨额赔偿,而无法给医院施加任何压力促成协商的。
有些医疗纠纷,涉及巨额赔偿,特别是公立医院的纠纷,因行政机构对双方私下协商有明显金额限制时,协商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困难,而当患方无法施加任何促成协商的压力时,怎么折腾其实意义不大。例如植物人医疗纠纷,患者后续治疗并不在纠纷医院,一直在其他医院治疗并由家属承担治疗费用,这种案例涉及的赔偿往往上百万,医院的医务科工作人员、甚至院领导都没有权限决定这么大金额的赔偿(或是不愿意担责),而且协商解决并不会给医院带来什么获益的情况下(或减轻什么压力的情况下),患方一心想协商解决,可以说是天方夜谭;还例如患者出现医疗损害后,病情危重,但也并非没有治疗手段,只是费用比较高昂,可能存在严重伤残,最终家属放弃治疗回家,这种情况因为患者已出院,而且不是在医院死亡,但主张的又是以死亡为后果的赔偿,患方几乎丧失了所有与医院协商的筹码,费劲去协商,几乎没有机会。
三、涉及几个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
有些特殊的医疗纠纷,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还不仅仅只是一家医疗机构的问题,例如患者急性发病,120出诊不及时,到第一家医院后又出现误诊,病情加重转至第二家医院,第二家医院又没有及时抢救,最终患者死亡。维权过程中家属同时找三家机构主张赔偿,这种情况想通过协商解决,几乎不可能,因为哪家医疗机构都会认为自己责任最小或无责任,都希望其他医疗机构来承担责任,患方也几乎不可能做到让一家医院赔偿后,再找另外一家医院赔偿。这种情况,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将三家医疗机构同时起诉,让鉴定机构、法院来认定各自的责任。
四、交通事故受伤又出现医疗损害的。
交通事故受伤后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损害产生纠纷的并不少,很多当事人想,我先找肇事者保险公司赔了,再找医院协商赔偿,这样可以获得两份赔偿。这种想法过于单纯,保险公司一旦知道涉及医疗损害,是不可能主动赔偿的,叫患者找医院,而医院在患者就诊时就已经知道是交通事故,非常清楚这一类人身损害赔偿是不能叠加的,是采取“填平”原则,所以也要患者先找保险公司赔。这种情况下和医院、甚至保险公司都不可能达成调解协议,唯有鉴定机构、法院才能认定各自的责任。
五、打击面过大,影响过大的医疗纠纷案件。
有一些医疗纠纷,患方当事人维权过度,已经让医院无法在私下协商解决,只能公事公办。例如,发生新生儿窒息的医疗纠纷,患儿出生不久死亡,父母接受不了打击,在医院吵闹数天,打横幅、吹喇叭都做过了,已经满城风雨,见医院不妥协,又一而再再而三的投诉到行政机构,行政机构未能做出满意处理后,又对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的。这种医疗纠纷,产生比较大的舆情,如果医院在任何条件下妥协与患方达成协议,都会产生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而行政机构也很可能不允许医院私自达成协议,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患方要想协商解决几乎不可能,通过法院解决纠纷是对双方最合适的途径。
六、医院已早早表示无协商意愿的案件。
大部分医院都愿意在一定条件下与患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但某些医院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医疗损害都不愿意与患者协商,他们在患方交涉初始就指出必须走司法程序才能解决纠纷的,特别是部队医院、知名大医院,行政机构、医调委、医学会都对这一类医院讳莫如深,不建议走协商途径,或许走司法程序解决纠纷是医院的内部制度,或许医院认为走司法程序能让他们损失最小。


  • 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不愿意调解怎么办
    答: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
  • 医疗纠纷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发生 医疗纠纷 ,如果能够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那么患者须谨记如下注意事项: (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做好 证据 固定工作; (2)首先请专业人士仔细研究病历,分析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这些过错和患者所有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如医院存在过错,且与患方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请专业...
  • 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 法规 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 医疗纠纷处理 的注意事项,如何进行处理建议您直接 委托律师 办理 二、医疗...
  •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在哪些方面有规定?
    答:《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四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5、不能协商解决的,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6、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
  • 医疗纠纷双方协商处理有效吗
    答:医疗纠纷双方协商处理有效。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
  •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答:一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 医疗纠纷该怎么解决?
    答: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近亲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的,医患双方可以请求医疗卫生行政机关进行调解,无法达成调解意见的,患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
  • 怎么协商处理医疗纠纷
    答: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
  • 发生医疗纠纷医院不愿意调解怎么办
    答:首先就是成本低廉、效率较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商谈,不存在第三方,所以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容易找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纷争的关节点,从而快捷地解决争议,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所需要的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其次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弥因医疗纠纷所产生的医患对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