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加盟费算是非法融资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4-18
以加盟委托经营的名义进行的融资算是违法吗?

算是违法

那是自然有的。总公司自己都知道自己是在搞非法融资了,那么加盟商不可能不知道总公司是在弄非法融资的行为,为了互赢互利还冒险加入成为加盟商,那么如果总公司涉及非法融资,自然而然加盟商同样也有一定的责任的。

  收取加盟费不算非法融资。
   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版权)、组织管理资产、市场资产和人力资产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并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创业融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只要愿意想办法,创业者有多种途径可以解决融资问
题。
本文所指创业融资是创业筹备阶段和企业草创阶段的融资,这个时期对于创业者来
说,最难解决的便是资金问题。其实只要愿意想办法,创业者有众多途径可以解决融资
问题。

创业融资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形式。所谓间接融资,
主要是指银行贷款。银行的钱不好拿,这谁都知道,对创业者更是如此。但在某种情况
下也有例外,就是在你拿得出抵押物或者能够获得贷款担保的情况下,银行还是很乐意
将钱借给你的。较适合创业者的银行贷款形式主要有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信用贷
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缺乏经营历史从而也缺乏信用积累的
创业者,比较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
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
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适
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
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抵押贷款形式,适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
的创业者,创业者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
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
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
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
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如果
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
务。从2002年起,除工商银行外,其他一些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视情况提供
自然人担保贷款。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目前各地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
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首创担保公司等
属于政府性质担保公司,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此类性质的
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
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创业者可以积极申请,成为这些机构的
会员,以后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
的要求则显得更为灵活。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
施,有时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托管担保贷款:一种创新的担保贷款形式。对于一些草创阶段企业,虽然土地、厂
房皆为租赁而来,现在也可以通过将租来的厂房、土地,经社会资产评估,约请托管公
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如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
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这些物资的价值为基础,为企业获
取银行贷款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通过这种方法,企业既可以将暂时用不着的“死”资
产盘活,又可以获得一定量银行资金的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
除此之外,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银行贷款方式还有买方贷款,如果你的企业产品销路
很好,而企业自身资金不足,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按照销售合同,对你产品的购买方
提供贷款支持。你可以向你产品的购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
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这就是买方贷款。
项目开发贷款:如果你的企业拥有具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
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你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银行还可以视
情况,为你提供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此类贷款较适合高科技创业企业。
出口创汇贷款:对于出口导向性企业,如果你一开始就拥有订单,那么,你可以要
求银行根据你的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为你的企业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
汇账户的企业,银行还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
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
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
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
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
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
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
妥,对于企业来说,这等于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

除向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外,创业者还有许多获取直接融资的渠道,如股权融资、债权融
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等。
股权融资: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资方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融资的一种
方式,大家所熟悉的通过发售企业股票获取融资只是股权融资中的一种。对于缺乏经验
的创业者来说,选择股权融资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出让比例。股权出让比例过
大,则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出让比例不够,则又可能让资金提供方不满,导
致融资失败,这个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平衡处理。
债权融资: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
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应该算是债权融资中的一种,且是为人们所最常见的一种。自从孙
大午事件后,很多企业就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种畏惧心理,怕担上“非法集资”的帽
子。对于非法集资,有特别重要的界定值得注意,就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筹集资金。根据这一点,如果不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就不能叫非
法集资,而应算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另一点是非法集资通常数额巨大。把握住这两点,
在进行民间借贷筹集创业资金时,就不容易触犯禁忌。
企业内部集资: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资金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内
部股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是企业较为直接、较为常用、也较为迅速简便的一种
融资方式,但一定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一种创新的融资形式,也称金融租赁或资本性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
的的租赁。其一般操作程序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
和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在
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按合同规定选
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通过融物而达到融资的目
的。对于缺乏资金的新创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的好处显而易见,其中主要的是融资租赁
灵活的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使承租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资金安
排来定制付款额;全部费用在租期内以租金方式逐期支付,减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
大大简化了财务管理及支付手续,另外,承租方还可享受由租赁所带来的税务上的好
处。
风险投资:1999年以来,风险投资在国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几乎每一个成功的互
联网企业的背后,都可以看见风险投资的身影。对于创业者来说,尤其是对于高科技领
域的创业者,寻求风险投资的帮助,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途径。风险投资中的天使投
资,更是专门为那些具有专有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所准备。天使投
资者更多由私人来充当投资者角色,投资数额相对较少,对被投资企业审查不太严格,
手续更加简便、快捷,更重要的是它一般投向那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或仅仅停留在创业者
头脑里的构思。

创业者还要善于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从政府方面获得融资支持,如专门针对下岗失
业人员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专门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准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还有众多的地方性优
惠政策。巧妙地利用这些政策和政府扶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
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
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
由政府设立再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银行申请专项再就业小额
贷款,该政策从2003年初起陆续在全国推行。其适用对象: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
国有企业失业职工;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1
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有关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更详
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4年第1期文章《创业扶持贷款帮你创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
有: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
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
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
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
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
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
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采取成本投入方式(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更详细
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5期文章《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奖学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2000年10月,财政部与外经贸部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
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
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使用方
向、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2001年6月,两部委又根据此办法的原则,联合制定了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这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条
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年度安排规模是4.5亿元人民币,2002年度已增加到6
亿元。3年中,这项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已
经资助了全国近万家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展或拓展国际市场(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
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11期文章《中小企业如何吃免费“皇
粮”》)。
地方性优惠政策:如早在1997年杭州市创办高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时,就规定对通过
资格审查进驻基地的企业将提供免3年租费的办公场所,并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近
年杭州市又提出建设“天堂硅谷”,把发展高科技作为重点工程来抓,与之相配套的措
施是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均建立了“孵化基地”,为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费
的创业园地,并拨出数目相当可观的扶持资金。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创业优
惠和鼓励政策,如上海的张江高科技园区、北京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等等,创业者要学
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
巧借外力筹措创业资金:2000年8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联华便利合作,推出面向
创业者的“投资7万元,做个小老板”的特许免担保贷款业务,由联华便利为创业者提供
集体担保,浦发银行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提供7万元的创业贷款,建立联华便利加盟
店,许多缺乏资金的创业者因此得以圆创业梦。像联华便利一样,现在很多公司为迅速
扩大市场份额,常会采取连锁加盟或结盟代理等方式,推出一系列优惠待遇给加盟者或
代理商,如免收加盟费、赠送设备、在一段时间内免费赠送原材料,对代理商先货后
款、延后结款赊购赊销等等,虽然不是直接的资金扶持,但对缺乏资金的创业者来说,
等于获得了一笔难得的资金。
对于创业者来说,善用自我积累,进行滚动发展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虽然发展速
度可能会相对慢一些,但是没有包袱,做事可以更加从容,保持一种良好心态。创业者
还可以选择典当等方式筹措创业资金;通过参加各种创业比赛,媒体炒作,吸引投资方
注意力,从而获得融资;通过第三方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或创业融资,如2003年,通
过《科学投资》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的读者就有十几位。
创业融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创业者需要灵活性,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拘泥于一个定
式。

加盟费,是一种双方协商一致而收取的费用,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不属于非法融资。收取多少都可以,只要市场上有加盟商愿意支付而加入。
双方要明确这加盟费要不要退回?还是作为费用收取?你还有什么附加条件?今后还要收取管理费吗?只要你有“筹码”,主动权都在你手上。
(一般加盟费是作为费用收取的,但会给加盟商一些商品、设计、装修等的产品,作为补偿,吸引他人加入)

你好,对于非法集资的认定,主要是看是不是具有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是

  • 合同法哪一条说收取加盟费用是违法的?
    答:收取加盟费不违法,那是人家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你要拿过来用,肯定是要付费的。
  • 我想知道加盟连锁倒底是合法还是非法,是不是国有企业集资融资是合法的...
    答:当然是合法的了,我就是加盟了济南生发堂,济南生发堂的企业简介(网上摘)是:济南生发堂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 本堂秉承先祖对祖国医术精湛之积累,广聚现代科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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