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5-23
土地管理法就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这里所讲保护、管理,是指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生产能力的保护和管理,也就是对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的保护和管理。土地的保护和管理范围较大,主要是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土地的生产能力所采取的整治措施和管理措施。所谓合理利用土地,是指要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通过科学使用土地,使得土地的利用与其自然的、社会的特性相适应,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效益。具体讲要做到保护耕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

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享有以下权利:
.独占权。专利权人依照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利益,独自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权利方法。
.许可权。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一方取得专利实施权,从而取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但不能取得专利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和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来取得专利实施权。同时,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权利。
.转让权。《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标记权。《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放弃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放弃之后,其发明便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请求法院保护专利权的权利。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的规定和《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当专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专利权人有权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保护,排除侵害、赔偿损失。
专利权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缴纳专利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2条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申请费、申请维持费;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
.实施发明。这是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专得权人的一项基本义务。

  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这里所讲保护、管理,是指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生产能力的保护和管理,也就是对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的保护和管理。土地的保护和管理范围较大,主要是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土地的生产能力所采取的整治措施和管理措施。所谓合理利用土地,是指要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通过科学使用土地,使得土地的利用与其自然的、社会的特性相适应,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效益。具体讲要做到保护耕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
  这一义务是针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讲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物质生产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其数量是有限的,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就等于破坏人类存在的基础,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土地也是一种社会资源,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不仅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而且还关系到其他社会成员生存的权利。另外,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一方面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将逐年减少,另一方面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将不断的增加。所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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