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土地却权证上"是否基本农田"一栏填写"否"对我以后的权益保障有无影响?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4-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基本农田,写的否是什么含义?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国家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土地确权时,土地类型不是基本农田就会填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原标题:
2015年03月31日09:32
今年漳州市将统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今年,漳州将在全市统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同时,进行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据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是为了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去年,这项工作在漳州个别村开展试点,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今年漳州市将统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无影响。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因此,这是已认定的事实,对您是没有影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扩展资料: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百度百科-永久基本农田



无影响。

基本农田是国家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土地确权时,土地类型不是基本农田就会填否。所以这是已认定的事实,对您是没有影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永久基本农田



不是哦,基本农田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的国有耕地,农村土地承包那个是国家承包给农民耕作的,农民有使用权,近期,国家开放了承包土地的处置权,即可以交易,可以再承包。基本农田本质上是国有耕地,用来保证耕地红线,并不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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