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己所种植的土地,过去称责任田、承包土地。 现在称什么?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02
责任田与承包田有什么区别?

责任田与承包田的区别:
1、定义上的区别。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承包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所有权的区别。责任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承包田,收益归属承包者,所有权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使用权利和义务的区别。责任田,农村税费改革之前,责任田要交纳农业税、土地承包费、粮食定购任务。税费改革后不再交纳农业税等费用,国家还每年发放补贴。
承包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责任田”划定 “承包人”定责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是按户承包的形式进行,承包人对土地拥有种植权。如果给别人种是经过转包合同形式,期满就可以收回土地。如果是在村委会办理过承包权转让,土地承包人的名字变更了,就没有办法要回来了。

  责任田现在承包人的名字是自己的,完全可以要回来的。土地有过再次承包,如果名字更换了,土地确权时有当事人的签名,经过当事人土地承包权更改成其他人的名字,土地承包权就属于新的承包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仍然叫承包地。
现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是由原有承包制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的承包制,所以,农村土地,仍然叫承包地。

  • 责任地是什么意思?
    答:责任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一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将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承包给农户的田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条本...
  • 责任田是什么
    答:问题一:什么是责任田 责任田就是每户农民负责耕种的田地.责任田就是农民包产到户的耕地.农民只能使用责任田但不能买卖土地,责任田的土地属于集体所用. 问题二:责任田与承包田有什么区别? 责任田和承包田在很多地方被理解成同种性质,细化的说是不全面的,这是因为:虽然广义的承包田包括狭义的承包田和责任田,但...
  • 责任田与承包田有什么区别?
    答:1、定义上的区别。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承包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2、所有权的区别。责任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
  • 土地承包法中的口粮田和责任田有什么区别
    答:责任田: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2、取得的方式不同:责任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经营农地为社区总面积的2/3。口粮田作为生活保障用地,根据公平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口粮田约占社区农地...
  • 农村有自留地和责任地,两者之间有何区别?该如何使用这些土地?
    答:有的地方就会把这些自留地当成菜地,种植一些蔬菜补贴,这个食物匮乏的问题。对于这些滞留的它有一个好处,那么就是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使用,不需要缴纳公粮,也不用进行集体分配,完全是属于自己所有。责任地也就是村里面的集体土地分给了生产队,由生产队进行生产劳作的土地。在早期这些责任地...
  • 口粮田和责任田是私人财产吗?
    答: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根据效率原则,责任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经营农地为社区总面积的2/3。剩余社区面积作为生活保障用地,根据公平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称作自留地。农村税费改革...
  • 责任田被侵占怎么解决
    答: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拓展责任田是指将村集体所有耕地承包给农户,由农户自己负责耕种和管理,但不能随意买卖和挪作使用的田地。根据效率原则,责任田采取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等三种主要方式承包经营,经营农地为社区总面积的2/3。剩余社区面积作为生活...
  • 自留田换责任田合法吗?不合法怎么办?
    答:自留地和责任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是合法的。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
  • 口粮田属不属于承包田?干脆地说属于还是不属于!依据是哪部法律?别墨迹...
    答:口粮田属于承包田。自留地、口粮地是在《土地承包法》出台前叫的名称,2002年《土地承包法》出台后,一律改称承包地。根据该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即生不增,死不减,你爷爷现在去世,依法是不能由村集体收回,而应该由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种。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本法所...
  • 一亩三分地什么意思,经常听到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为什么不是一亩地...
    答:于是人们将它推而广之,便称其个人利益或个人势力范围为“一亩三分地”。与之巧合的是,1980年前后生产队解散,分田到户时,大多数村庄的农户每人分摊的土地也是1.2-1.3亩左右(包括住宅面积),所以这“一亩三分地”就是自己的责任田,属于农民个人独立经营种植的土地,他人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