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02
医疗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就医。2、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3、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严格依据客观情况如实记载患者的实际情况,补正病历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标注,保存病历时安全妥当,对待病历严格负责。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如果你告的是个人诊所,或非法行医的个人,那要提供被告的个人信息,起码要准确的通讯地址和电话,保证法院的传票能邮寄到被告家,起码法官能联系到被告.如果你告的是大医院,网上一般能查到医院的地址电话,写上电话很重要,如果你地址写错了,法院能电话联系他们。医院的院长经常换,院长名字写错了问题不大)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死亡证明,残疾后果的诊断书等)

6)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交通费医药费等)

侵权责任法生效后,现在很多法院的立案庭要求患者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后才受理案件。这个要求有点过分。医疗事故专业律师的建议是,你和法院声明,你不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是申请司法鉴定,并把申请书写好。这样法院一般会受理。因为司法鉴定比较呵护患者的权力。如果和法院交涉不成功,实在没办法的话,你也可以回当地卫生局,让他们帮助你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因为这个鉴定大多数患者都败诉,所以专业律师不推荐。

3、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医疗官司一般要1年左右。律师费可能比较高,一般非专业律师也不愿意代理。李晓东律师的代理费是:本地5000,外市外省10000左右。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如果出院后,患者没有后果,疾病恢复的很好,那可能仅仅赔偿医疗费,也可能什么都不赔偿。所以患者死或严重残疾的才值得用1年到3年的时间和医院打官司。

2)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医院不万能,任何对医院的意见都要专家分析一下,是医院的过错还是患者自身的原因导致患者死亡。不少农民患者家属告医院是因为他们花了上万的钱,结果患者还死亡了。

知道死因是分析医院有没有过错的前提。所以大多数要尸检。这个很多家属不同意。

3)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个法律用语,意思是说,如果医院确实有错误,患者也死亡了,还要看这个错误和死亡有没有关系,有多大关系。比如说医院态度不好,多收了1000块钱,这个能死人吗?因果关系判断的难度极大,绝对需要鉴定解决,法官不懂,非医生出身的律师也不懂。

4)在诉讼时效内。

在医疗官司中,法官有多重要?不很重要!

中国历来是人情社会,办什么事情都要找人,花钱。但是在诉讼中,主要因素不是花钱,而是证据。大概一个案件的胜败80%取决于证据,花钱只能影响20%。

在医疗官司中,是不是赔钱由鉴定结论决定,法官说了不算。你可以在本站内找到很多医疗官司判决书,基本都是根据鉴定结论判案。凡是没有鉴定的,或不按照鉴定判案的,我上诉都发回重审了。

在鉴定中,医疗事故鉴定偏向医院;司法过错鉴定偏向患者。所以,医疗官司是鉴定之斗。一般医患双方各申请偏向自己的鉴定。

在具体鉴定中,患者方要找内行医生或医生出身律师分析病历,找到有证据的,医院最主要的过错所在。而不是患者家属最生气的问题。

患者方说话最关键的地方不是法庭上,而是鉴定中的书面陈述。要写的非常专业,基本都是医生圈内的术语。不要指望鉴定专家没白天没黑夜的给你分析病历,而是要患者方研究好病历,写出6-7条医院的主要问题,让鉴定专家按照这个思路,有目的的,有重点的审查病历,只要有1-2个问题得到专家认可,那你就赢了。

5、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有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法生效后,现在患者还要证明如下事项(这些原来由医院承担证明责任)

1)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1)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因为医疗专业性很强,法官一般不愿意自己判断医疗问题,就是判断了大多也是错误的)

2)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大多数案件,医疗事故鉴定袒护医院,患者最好不做这个,而医院一定要争取做这个)

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全国有不少患者认为医院病历造假而导致医疗事故做不成的情况。你知道,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吗?患者败诉!!因为这个情况下,法院最后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因为患者原因导致鉴定不成,患者不配合鉴定。最后败诉。判决书还说,患者认为病历造假,又拿不出证据证明造假。所以造假的怀疑被驳回,法院不采纳这个意见。

病历造假的问题普遍存在,只有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第一时间封存病历,复印病历才有可能部分的避免。如果病历仅仅是个别文字涂改,那你要对医学会说,你原则上认同病历,但个别文字不认同。这样争取既能把鉴定进行下去,又让最后的鉴定结论里认定医院有病历造假的现象。如果病历涂改过多,鉴定专家可能这样说,因为病历涂改过多真实性不确定,我们专家无法进行鉴定,这样因为医院的毛病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法官有理由直接判决医院败诉了。

3)通过司法鉴定。

这个鉴定比较严格,对患者有利。辽宁的案件法院里候选范围是:一般选一家北京的(大多数是北京的法源鉴定费9200元)和3家沈阳的(中国医大,沈阳医学院3200元,辽大4000元,辽宁中医3200)

但是中国医大一般不接受法院的因果关系鉴定委托。

判决书最后确定的数额是计算出来的。判决书不仅仅要确定是不是赔钱的问题,而且要通过鉴定确定赔偿多少的问题。

所以鉴定中要确定医院有多大责任。

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一般说医院有部分责任,或轻微责任,次要责任,一半责任,主要责任,很少说医院全部责任。

在司法鉴定中,责任多大用参与度这个术语解决。

目前能鉴定参与度的司法鉴定机构基本都要上北京才能鉴定。而北京的司法鉴定一般比省级的司法鉴定更严格,对医院最不利。所以,本人代理的案件大多争取上北京。有个医院的口头语----上北京医院全败。(我因为工作的原因,时常看到北京的司法鉴定书,我真佩服人家的专业水平,欣赏他们严肃的科学作风,绝不袒护医院的职业道德。当然北京的鉴定结论,特别是北京法源的鉴定书也绝不委屈医院,他们的说理让医院也折服。)有些特殊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去不起北京,只好在地方做司法鉴定。

第一次到司法鉴定机构办事要注意几个问题:

1)可能法官和你一起去预约,解决是不是受理的问题。虽然不主张贿赂法官,但是和法官出门的时候,要礼貌的照顾好法官的生活,提供方便。不要过多的谈论案件,法官在鉴定阶段忌讳这个。法官也要服从鉴定结论。和法官吃饭的时候多聊家常。给法官一个礼貌,文明,讲理的印象。法官不爱出门,沈阳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地方。你要体贴法官的心理。

2)带上法官要求的资料。主要是病历,CT片。如果你有律师的话带上律师最好。还要带上司法鉴定陈述书。这个东西最重要。因为医疗官司鉴定最重要,鉴定中患者要说的话,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这个书面的陈述书。鉴定机构在决定受理的时候,面对的是一大厚本的病历。而你的陈述书简明扼要的提出最关键的问题,受理的人一看就大致知道了争议的焦点。

3)临走的时候,要个鉴定机构的名片,广告什么的。主要是留个联系方式。

4)如果交的病历是患者复印的,还要注意,正式鉴定的时候,要让医院带完整的病历原件。因为患者复印的病历是不全的,医院还有不给复印的保密部分。

5)司法鉴定的内容是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和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但有的省内鉴定机构没有能力鉴定因果关系有多大(术语叫参与度),所以要问问鉴定机构他们做不做参与度的鉴定。

如果不做,后患是,具体赔偿比例法官决定---你相信法官吗?一般的说,只有定性的鉴定结论赔偿不多。鉴定书里要是这样写---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那法官就会和自己的上级请示,最后的判决一般是10-30%之间。如果鉴定结论直接说医院负主要责任,那法官就按照70%判决了。

原则上说,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官比较偏向患者,如果司法鉴定中心不愿意接受你的司法鉴定申请,你要问问理由,可能人家认为你的官司鉴定不上医院有毛病,这个时候不要勉强鉴定,你和法官商量,换一家鉴定机构。地方的不受理,我们上北京啊。

鉴定结论出来后,你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解答问题。比如,他认为医院的过错有多严重,如果他不给你做参与度鉴定,但可以在法庭上发表点赔偿比例的建议。如果你对鉴定结论中有的地方不满意,正式的提意见的方式是让他出庭接受询问。而不是到鉴定所里大闹。当然对鉴定专家提意见最好是专业律师,因为这些律师是医生出身。

7、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病例部分造假的仅仅部分无效),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复印病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检查在医院所有签字的东西都要复印,律师要严格审查,这个方面经常是律师进攻的最后绝招。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其他。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远远没有患者家属想的那么多。不要看新闻里说几十万的事情。一般死人了才5万。有残疾的才有精神损害赔偿,每个残疾等级5000元。不过每个法官有权在一定范围能增减。如果你认为精神损失费判的太少而上诉,绝大多数都驳回而维持原判。

8、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9、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0、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来源找法网:http://china.findlaw.cn/



一、医疗事故及其分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护理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分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二、患者的权利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遗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封存的病历资料
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四、什么是误诊
误诊是错误的诊断,表现为未能诊断、错误诊断、漏诊。误诊并不一定都是医疗事故。
五、手术中常见的医疗过失
1、手术前对手术治疗准备工作不足,未做必要的化验和检查,盲目开刀手术;
2、手术前对手术区的备皮不严格,造成手术后伤口的化脓感染;
3、手术前考虑不充分,未做输血准备工作,造成手术中急需输血时措手不及而造成不良后果;
4、手术时划错手术部位开错刀;
5、手术前麻醉失败;
6、手术前未对患者做详细的内科检查,未排除手术禁忌症。
六、什么是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它与赔偿金额的关系。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是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考虑的因素之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的“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的责任程度。
损伤参与度分级标准是: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75%;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第四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第五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于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可以排除,损伤参与度是 0%。
七、什么是行政调解、行政调解能否反悔?医患双方达成的医疗损害赔偿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医疗事故行政调解是指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可以反悔。
医患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其效力适用合同法有关规定。
八、医疗纠纷诉讼的时效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患者(患者死亡的,为患者近亲属)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是否已经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九、患方在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1、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并交纳律师费;
2、向律师或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患方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若患方死亡或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需要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证及户口本;
(2)病历资料复印件,含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或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意见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误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工资及缺勤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清单。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等级证明及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伤残或死亡的要提供患者实际抚养或赡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十、医疗事故中患方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材料
1、尽早复制客观病历材料,封存主观性病历材料;
2、及时要求进行尸检,以查明患者的死因。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死亡的,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因此患者家属应当摈弃封建迷信思想,及时要求尸检,一旦因患者家属拖延尸检而影响死因判定的,患者家属将承担不利后果。
3、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4、注意封存医疗事故有关的实物,如药品、器具、血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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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第一,要确认病人病情稳定,不管什么纠纷,以病人的安危为第一位,改转院及时转院。第二,及时要求封存病历,按照法定程序,在医教部主持下,由医患双方在场签字封存病历。第三,在封存前,可以要求复印客观病历。第四,病历书写和归档有法定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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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医疗纠纷处理规定有以下内容: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2、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和注意事项;3、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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