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是否有土地所有权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6-15
土地是非常重要的财产,土地是很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而土地物权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担保物权三种。我国对土地所有权有特殊规定,那么乡镇政府有没有土地所有权?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乡镇政府是否有土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者归集体所有,所以乡镇城府没有土地所有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是禁止土地买卖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另外,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所以,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可以拿去买卖的,但可以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乡镇城府没有土地所有权。

  • 乡政府有权处理村集体土地吗
    答: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乡镇政府无权直接处理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分为三种情况:1.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2. 村农民集体所有权;3.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其中,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通常由乡镇办企业...
  • 土地法律师解答:乡政府允许有土地么?
    答: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其中集体所有里面包括乡镇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以及村集体下面部分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比如小队、自然村等)。所以,乡政府是可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不过如果村里与乡政府之间就土地所有权发生纠纷,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途径解决。你提到的属于土地所有权确权纠纷,由县级以上...
  • 乡《镇》政府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吗
    答:乡镇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所有权者是中央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 乡镇政府可以拥有集体土地吗?
    答:在中国,乡镇政府可以拥有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可以由政府等单位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管理权。乡镇政府是行政管理单位,可以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管理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负责管理土地资源...
  • 乡镇土地所归谁管
    答: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答: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一般包括三类:一是村(即行政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自然村)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第二“三级所有”体制已经被打破,农民或者农户个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均不具有土地所有权资格。第三农村土地经过合作...
  • 土地存在纠纷,如何申请政府确权
    答:法律分析:土地确权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乡镇政府无权对土地进行确权,当然,乡镇政府可以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
  • 土地证和房产证能由乡镇政府颁发吗?
    答:乡政府没有颁发土地证、房产证的权利,法律未作出这种规定。国家行政单位的行政职权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没有规定的就没有。如土地证上、房产证上是镇(乡)政府的印章,则该证是无法律效力。如果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颁发土地证、房屋证,该证上是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镇政府能否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农村土地确权法律规定的理解...
    答:县政府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作出了“原镇农场、纸厂、水泥制品厂占用的485.54亩土地属原镇农民集体所有,由原镇政府代管”的土地权属...
  • 乡政府可以有耕地吗?
    答: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的有关工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公安、行政监察、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