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中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制度有哪些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5-04
(1)
      地用途管制制度。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同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国办发(20182号)要求,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5)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就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作出总体部署。
      (6)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7)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ニ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三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显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8)土地税费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若没有条件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第三十八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通过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9)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简称《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均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 耕地保护制度名词解释,请问怎么解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
  •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
  • 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 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1、耕地保护和利用:法律强调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禁止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同时,规定了耕地的合理利用和轮作休耕制度,以保持土地肥力。2、耕地占用与补偿:对于不可避免的耕地占用,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要求实行...
  • 保护耕地的措施
    答: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 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是
    答:“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耕地...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耕 ...
    答: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
  • 耕地保护三条红线
    答: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夯实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
  • 宪法关于耕地的规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
  • 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耕地保护做了相关规定与基本政策。主要分为四大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其他。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