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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2个地方已经在执行此文件了。
11月3日,记者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我县将为年满60周岁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实现老有所养。副县长桑菊出席会议。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省政府决定以我市为试点,对不在岗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为此,我县及时制定出台了《昌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对发放范围、执行时间、执行标准、审核办法和程序、发放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以妥善做好此项工作。
据了解,《方案》于2011年11月起执行。规定凡年满60周岁、2003年底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该执行标准为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响应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在秦皇岛市开展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遵照《秦皇岛市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抚宁县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指示要求,台营学区中心校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紧张有序开展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各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1日参加县级会议归来,台营镇政府就迅速组建了由镇长任组长的镇级“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台营镇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配合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台营学区中心校组建了以汪玉国总校长为组长,赵启来、陈学宽为副组长,杨青泉、张宝权、牛志国为组员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工龄认定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宣传、解释、接待以及具体操作工作。自接受任务以来,工作组成员,深入研读实施方案、科学制定《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工龄认定工作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并从申报人员实际出发贴心准备,设计卷内目录、申报人员明白纸,印制申报、证明纸质材料,购置档案袋,安排并布置专门接待室,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及时召开多头会议,做好发动宣传工作。2日,中心校组织召内各中小学一把手校长参加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布置会,向各位校长传达省、市、县文件精神,介绍此项工作的具体流程以及申请上报、核实取证的注意事项,要求校长既要按原则办事,又要耐心接待,做好宣传、解释、协调工作;同时限期各校召开全体教师参加的宣传会,向现任职教师讲清此次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发挥各位教师的宣传职能,并要求各位教师慎重公平地对待取证工作。3日,中心校通过各中小学校联系学校辐射村的村干部,通过“广播”、“会议”的形式将政策精神传达至村民,再借助每个村民的力量传达给政策涉及的每个对象,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民办、代课教师都能接到通知,及时了解上级政策以及申办程序,避免错报、漏报现象。
目前,台营中心校工作组人员已经亲自接待或者电话接待相当一部分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询,各位校长以及在职教师也充分参与其中,发挥了宣传、接待职能,力求尽快帮助原民办、代课教师正确申报,如期获取养老保险。
三、定时间分区域接待,做好初审上报工作。台营镇发放养老补助工作涉及人数众多、工作量极大。为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学区中心校决定10日、11日两天,分别集中接待“原吕良峪片、台营片”民办代课教师,“原麻姑营片、柳各庄片”民办代课教师。面对面讲清申报工作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发放相关文件、纸质表格,强调取证方法,布置后期任务。争取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精神传达,使各位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尽快、妥善、准确地完成申报和取证工作。
自工作开展以来,台营中心校始终坚持按文件办事,按原则办事,充分准备、及时运作,高效落实。今后具体工作的开展,也一定会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细致、耐心”的原则,坚决避免再次形成遗留问题、出现再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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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精神,结合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要求下,以建设高素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努力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按照国家考试标准,全市统一组织,重点围绕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考试管理,统筹考试与认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教师资格申请人身心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把教师入口关,探索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标准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确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
(二)考试对象
上海市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1.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本市根据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适时在不同的教师资格种类中,增加相应的面试题目。在2012年的面试中,先在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面试中加入钢琴弹唱、绘画等技能测试内容。
2.考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3.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何种考试方式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执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
4.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确定。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确定面试合格成绩。笔试和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
(五)考试组织与实施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时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并建立考官库。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须统一培训、统一派遣、持证上岗。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分别负责笔试与面试的考务管理和有关考务工作的实施落实,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安排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六)考试收费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具体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另行公布。
(七)教师资格认定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接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学科一致。
对于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201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一)颁布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等信息,考生可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笔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14日—20日,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27日,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
关于现场确认、考场安排、考试具体组织实施等考务管理事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另行公布。
(三)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
2012年6月30日。
2.面试时间
2012年9月22日—23日
五、组织领导
上海市教师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推进与指导。上海市教师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开展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与指导。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的教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高等师范院校应积极参与和承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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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
答:1. 教师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答: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我们知道“国培计划”自2010年启动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为什么要改革呢...
答:2017年3月27日是第22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9月份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第13个“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月”。各地教育部门要以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月为契机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
答:(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答:一、政治及健康要求 一般要求报考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最重要的是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二、学历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
答: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凡2014年参加省级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者,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时可直接参加省考面试;省考面试仍不合格者,...
答: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各级教育...
答:教师资格的条件说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的要求,各省份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毕业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