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己家园田地建设大棚鸡舍,属于违章建筑吗?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5-03
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依法整治适用那些法律?

国家层面的法律有《城乡规划法》,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会制定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各地在执法是依据的法律一般都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比如某某省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某某市物业管理条例,某某市土地管理条例。各地规定都不尽相同,但总的模式都差不多:责令违法建筑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可以由区县一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城管大队,或规划局,或土地局,或房管局其中的一个部门,具体哪个部门是根据违法建筑所处的区域来定)进行强拆,并处罚款。

“《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本条例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土地的,应当责令其退出违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销其用地许可证,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二)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违章建设行为,吊销其建设许可证,或者责令其拆除违章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可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第五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给予的责令退出违章占地、拆除违章建筑物、吊销许可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处的违章建筑的概念仅限于违反该规划法律的行为,而非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定义,当然这个规划指的是城市规划,而不是城乡规划,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的规划、治理缺位,没有乡村规划法律法规。 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但这个条例是个粗放式条例,只有25条,尽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审批,但其出发点是从土地,而非房屋,在条例的第二十条,也涉及到未经审批建房的处罚情形,但其中仅规定要将土地归还,但没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处分。当然最重要的问题,尽管有这样的条例,实际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农村建房审批制度,当时的农村建房都是在解决自住,根本就没有审批,条例从颁布到废止的时间,很短,只有四年的时间,基本上没有实施。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废止了《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在该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显而易见,这条适用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这种情形,而并非涉及建房的审批,对建房如何审批,仍然没有规定。笔者在办理宁波地区的拆迁案件中发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农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审批,真正的建房审批,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农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则更晚一些,而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建房审批则更晚,甚至有很多农村,直至今天,建房仍无需审批,除非该区域即将列入征收。既然不存在审批,没有公权利的介入,就不应该存在所谓的“违章”,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我国的规划法律主要还是围绕城市规划进行的,直至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在这部法律中有专门的条款涉及对未经审批的建筑进行处罚的规定,但这里的未经审批的建筑是违法建筑的概念,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而不再是所谓的“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一词是个经常被提起的词语,但何为违章建筑,却很难说清,没有规范的法律文件进行阐述和定义。“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是在1980年4月的国务院《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中明确:“凡事先未征得气象部门同意,在气象台站附近进行建设而造成观测环境破坏的,应按违章建筑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81年8月国务院在《批转水利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必须严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强占江河滩地进行违章建筑。”但这两个文件都只是一个通知的方式,没有对“违章建筑”的概念进行阐述。

在承包的耕地上建养鸡大棚不一定属于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是否所有的土地都能进行畜牧业养殖,对于此,进一步的探讨。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涉事土地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要向当地政府部门和土地管理局进行汇报,获得土地许可证后,可以对土地自行管理,并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已有土地许可证,那么只需再次汇报即可,希望对你有用。

  • 请问,我在自己家耕地扣大棚养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二、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他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国土资发[2009]27号文件规定,除了农业附属的用地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凡未使用...
  • 农村土地可以建大棚钢构吗?
    答:那么,是可以搭建钢结构大棚的。如果是为了经商或者为了办家庭小工厂,就不合法。因为法律法规,不可以随便改变承包地得农业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
  • 我们农村在自家农田建猪舍和鸡舍养猪和鸡,是不是先申请,征求政府同意...
    答: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
  • 有营业执照建设花卉简易大棚属于违法吗
    答:并且只要是自己有承包合同的承包地,是有权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方式的。在自家承包地建大棚是合法使用土地,所建的大棚设施的所有权也归承包人享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
  • 村里没有一般农田,怎么建养鸡场?(农村的农田哪个部门管?)
    答:是可以获得很不错收益的,并且获得很大的支持。在我们这边基本上回到农村创业的人都会受到非常大的扶持力度。可以寻找散废地,千万不能在基本农田了养殖农田好是不给建养鸡场的吧,占用农田。
  • 农村承包土地拆迁,地中建的养鸡舍如何赔偿。存栏3000只,鸡舍面积300平...
    答:但是地区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需要自己争取。另外一点,因为你这是在承包地上非法建设的鸡舍,所以,说话底气不硬。建议你还是和拆迁人员好好协调吧,圆滑机智,差不多够口儿就行了,省得最后鸡飞蛋打。
  • 农村养鸡棚怎样搭建好
    答:无论是什么养殖方式,首先要做的是选址,这个大棚建在哪里比较适宜养鸡呢?一是需要注意到当地养殖政策,环保政策,必须保证远离居住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其他具体要求。二是要注意到气温、阳光、风向、地势高低等因素,一般大棚...
  • 园田地是属于新增地源的地方
    答:题主想问的是园田地属于新增地源吗?属于新增地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增地源表示是指除二轮家庭承包地和机动地以外,由农户自行经营的市、乡镇、村辖区内(不包括森工、国...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指耕地还是宅基地?
    答:城镇居民不能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 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城镇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农民...
  • 农村养鸡棚怎样搭建好
    答:三、塑料大棚鸡舍 塑料大棚鸡舍就是用塑料薄膜把鸡舍的露天部分罩上,利用塑料薄膜的良好透光性和密闭性,将太阳能辐射和鸡体自身散发的热量保存下来,从而提高了棚舍内温度。它能人为地创造适应鸡只正常生长发育的小气候,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