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机动地、人头地、宅基地,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是包含还是并列的关系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5-20
什么是包含关系,并列关系,从属关系

包容关系(inclusion集合之间元素的从属关系.称集合B包容A,记为AFB,当且仅当A的元素必为B的元素.包容关系构成组合理论的基本序关系.因为它本身可以构造出典型的组合形态如布尔代数,}(2E,}>.同时借助于它可以刻画更为复杂的关系.设f和g均为从集合N到集合M的映射,若只关心N中有多少元素,而不理会是哪些元素映人到它们的像域时,则其像域g一〕(b)可表示为

这样在映射/,g之间建立包容关系:fcg当且仅当对M的所有元素b均有}.f '(b)}s}g-'(b)}.
形式逻辑术语。
平行并列:
表示句子或词语之间具有的一种相互关联,或是同时并举,或是同地进行的关系。
并列关系的,可以是相互关联的不同事物,也可以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还可以是同一主体的不同动作。
相关关联词:一边……一边……;既……又……;一面……一面;既……也……
对照并列:
前后分句意义相反,用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对照来表达所要肯定的意思,分句之间有主次之分。
相关关联词:不是……而是……;是……不是……
从属关系:表示依存、附属。在层次结构中,下层概念形成了上层概念的组成部分。
在两个句子中,从属关系表示两句之间的主从关系,也就是两个句子由从属连词连接起来构成主从复合句,其中一个叫主句,一个叫从句。

在农村,你指的责任田,一般指的就是承包地(包括田),当然农户拥有的田地,除了承包田地还有自留山地。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据以上法条,你邻居的责任田被收回重新划分,就看他们的户口是被落实到小城镇还是被落实到设区的市,不过不管他们落实到什么地方去,履行告知是最起码的义务,还有他儿子还是本村农业户口,他儿子本应该可以重新分到责任田(是否能分到原来家庭那么多的份额就不一定了,这要看见他儿子户口中有多少农业户口),这跟他儿子在不在外面打工没有关系。
至于宅基地使用权,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邻居的宅基地使用权,你可根据上述有关法条判定。这里展开说两句,不一定完全符合你的实际情况——1、就是反过来讲,如果我们自己的老房,由于我们在外,而被别人占用了,你认为我们会怎么想,农村对落叶归根,故居(哪怕它年久失修,哪怕它坍塌)这个观念很强的,我倒希望能换位思考,完全依照法律来,你邻居可能会丧失相关权利了,但农村的事,就是合法时,它会不合情合理,合情合理时,它可能不合法;2、还有你的非住宅建筑,建造时,是否有经相关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如无,在法律上也有站不住脚的地方,希望大家能找到一个相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方案。祝顺。

1、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宅基地的分配模式政策原则是按照户籍分配的,一般性的指导原则是按照所在集体经济人均耕地面积确定宅基地的户型面积,且受省一级宅基地管理办法管理,比如河南可能小户型就有150平米,坝上地区最大有460多平米,而江浙沿海地带小户型只有120平米,大户型也只有230平米。它是独立于承包田外的概念。
2、人头地。这个名词其实不是很准确,但很形象,那是第一轮农村土地分派改革前基本口粮保障田的戏称。也就是说为了保障农村农民生活的需要,按照劳动力分配的最低生活保障用地,主要用于耕种粮食,不需要承担国家采购任务的部分,因各省份的可用土地资源不同,每个劳动力能分配的口粮保障田面积也不同,这里面还包含了供养、赡养关系保障田,实际操作中是也是按户分配的,各地均不同,甚至同一个乡不同的村分配都不同。比如某乡A村,人均可使用耕地面积大于1000亩,那么可能其人均口粮田能分到2亩;而同乡B村,由于人均可使用耕地面积较少,可能人均口粮田分配面积仅有6分。但是目前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政策上基本取缔了这类做法,但在村级集体经济的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地方在延用人头地的管理模式,这又是特例了。按性质说,它还是属于承包田的范围。
3、承包田。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后,农村土地承包就比较规范了,很多闭塞的小村落里重男轻女、以年龄划界限的不合法做法均被取缔。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上述土地承包均可被称为承包田。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田,类似于以前的基本口粮保障田,但是其面积和方式更为灵活和人性化;第二种是以招标、招租等用于集体经济或者其成员增收为目的的商业性质承包田。第一种其实就是基本意义上的承包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承包方还需承担下列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种其实包含在机动地中,我在机动地条目为你解答。
4、机动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法律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地方,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今后解决人地关系的矛盾,可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农户之间进行个别调整。目前已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必须将“机动地”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5%的限额之内,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超过的部分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但是政策原则归政策原则,实际操作贵实际操作,鉴于不适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滩等土地的存在,以及村级集体经济养老、福利、基建所需和村民的集体愿望,这部分土地其实都或多或少用于商业用途,比如挖塘办理养殖场、办理村办企业等等,均作为集体资产创收部分在管理。所以说机动地还是很大程度上存在的,甚至是普遍的。
从上述分析来看,理论上人头地机动地包含在承包地中,宅基地和承包地为并列关系。但是按照农村工作的实际来看,承包地、机动地、宅基地为并列关系,人头地包含在承包地中。

我家承包另一个村的1,6母蔬菜地,我手里没有30年承包合同,可是别人手里有30年合同,我们当时是一起承包的,是因为当时的生产队长没有把合同发给我们,现在已经遗失。现在地方要建四A级风景区,要在蔬菜地建安置房,腾出别的地方卖给开发商,现在地方政府只愿意赔四千元一亩,谁能告诉我这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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