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林地也不在粮食直补范围内建设的养殖场,现在确认为基本农田该如何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5-08
养殖野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野鸡,又名雉鸡、山鸡,极为漂亮,是凤凰的原型,最大特点就是:好看、好吃。野鸡不仅是世界公认的山珍野味,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被誉为“野味之王”、“动物人参”。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野味食品已成为餐桌、宴席上不可缺少的美味佳肴。但是,野生野鸡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猎杀和非法经营,加之自然界存量极少,因此人工养殖野鸡商机无限。

  一、如何饲养:野鸡为野生动物,生命力、适应力和抗病力极强,对环境要求不高,能耐46℃的高温和-32℃的严寒,养殖技术与家鸡一样,主食五谷杂粮,用普通饲料加青草、菜叶即可喂养,可利用旧房、仓库等进行圈养或笼养。
  野鸡从周龄开始到16~18周龄为育肥阶段,此阶段野鸡体重呈直线上升趋势。
  1.合理饲喂。采用原粮饲喂野鸡的养殖户,可适当增加玉米、高粱等能量饲料的饲喂比例(推荐配方:玉米40%、小麦15%、炒熟的豌豆20%、菜籽饼15%、麸皮5%、米糠4%、骨粉1%,另每吨料加入食盐2.5公斤及适量微量元素)。采用家鸡饲料饲喂的可购买肉鸡生长料进行饲喂,并保证充足的饮水,此外可以添加10%~20%的青饲料。让野鸡每周至少沙浴一次,并在河沙中喷入2%的敌百虫溶液,以杀灭体外寄生虫。
  2.控制密度。育肥初期(5~11周龄)每平方米可养10~12只野鸡,以后可按公母、强弱、大小进行分群饲养,使其密度逐步降至每平方米6~8只。同时,应设置足够的料槽让其均匀采食,生长一致。
  3.设栖架、防啄癖。育肥野鸡舍内外应放置栖架供野鸡飞攀栖停,这样不仅充分利用了养殖空间,还有利于减少野鸡的啄癖。发现有被啄伤的野鸡应在伤口处涂紫药水或樟脑软膏,并隔离饲养。必要时对野鸡群进行调控,方法为:(1)在舍内挂青草或青菜,引诱野鸡啄菜以分散其啄羽的精力,同时也补充了维生素和纤维素。(2)9~11周龄时,可在饲料中加入1%的羽毛粉。(3)饲料中的食盐要提高到2.5%,或在饮水中添加食盐,并保证供水充足。
  4.防惊飞。尽可能保持场内安静,谢绝参观,以减少外界因素的影响。为防惊飞出现撞伤或撞死,可剪掉野鸡一侧的初级飞羽。
  5.做好防疫工作。野鸡舍应每天清扫,每周用百毒杀等消毒剂进行一次消毒。8~9周龄的野鸡要进行新城疫Ⅱ系疫苗饮水接种,并预防禽霍乱或球虫病的发生。


发展畜禽养殖业于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具重要意义家力支持事畜禽养殖业要符合家关律规规定具体能否占用耕建养殖场问题需要区两种情况:   拟占用耕属于基本农田则概占用建养殖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破坏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业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产能用于养殖业   拟占用耕属于非基本农田则符合《畜牧》规定条件情况用于建养殖场《畜牧》第三十七条规定: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本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用按农业用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用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土使用权负责恢复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用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转用依照《华民共土管理》规定办理据所乡土利用总体规划拟占用耕列畜禽养殖场用范围关养殖户直接其建立养殖场须获建设用审批(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具体养殖场设立需要符合《畜牧》《物防疫》关规定   建议查阅所乡土利用总体规划该规划没关耕划畜禽养殖场用范围向级民政府建议按照定程序予变更更适应村农业产实际 走程序: 1、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租用协议或意向协议 1、视养殖场项目需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具行性研究报告 2、农业(畜牧)部门办理相关产手续 3、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4、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使用手续签订或缴纳土复垦费用 另外要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呢手续繁杂协调要求种项目能通用审建议般园或林、未利用等非耕(基本农田)建设产 附资料:华民共土管理 第二章 土所权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土属于家所 农村城市郊区土除由律规定属于家所外属于农民集体所;宅基自留、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 第九条 土农民集体所土依确定给单位或者使用使用土单位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土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土依属于村农民集体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经营、管理;已经别属于村内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由村内各 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土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权 农民集体所土依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使用权 单位依使用土由县级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央家机关使用土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务院确定 确认林、草原所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别依照《华民共森林》、《华民共草原》《华民共渔业》关规定办 理 第十二条 依改变土权属用途应办理土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登记土所权使用权受律保护任何单位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员承包经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土承包经营期限三十发包承包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 双权利义务承包经营土农民保护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土义务农民土承包经营权受律保护 土承包经营期限内别承包经营者间承包土进行适调整必须经村民议三二员或者三二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县级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土由单位或者承包经营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农民集体所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单位或者承包经营事种植 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发包承包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权利义务土承包经营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单位保护按照承包合同 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土义务 农民集体所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单位或者承包经营必须经村民议三二员或者三二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所权使用权争议由事协商解决;协商由民政府处理 单位间争议由县级民政府处理;间、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民政府或者县级民政府处理 事关民政府处理决定服自接处理决定通知起三十内向民院起诉 土所权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改变土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各级民政府应依据民经济社发展规划、土整治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土需求组织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 土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限由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级土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级土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各级民政府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总量超级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指标耕保量低于级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总量减少 第十九条 土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列原则编制: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 (二)提高土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 (四)保护改善态环境保障土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与发复垦耕相平衡 第二十条 县级土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土利用区明确土用途 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土利用区根据土使用条件确定每块土用途并予公告 第二十条 土利用总体规划实行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利用总体规划报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民政府所市、口百万城市及务院指定城市土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土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其乡(镇)土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民政府授权设区市、自治州 民政府批准 土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规模应符合家规定标准充利用现建设用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应与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规模超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规 模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应符合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 第二十三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发利用规划应与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江河、湖泊、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利用应符合江河、湖泊综合 治理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输水要求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民政府应加强土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总量控制 土利用度计划根据民经济社发展计划、家产业政策、土利用总体规划及建设用土利用实际状况编制土利用度计划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利用总体 规划编制审批程序相同经审批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土利用度计划执行情况列民经济社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内容向同级民代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土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改变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用途 经务院批准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需要改变土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务院批准文件修改土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需要改变土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省级民政府土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根据省级民政 府批准文件修改土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 家建立土调查制度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同级关部门进行土调查土所者或者使用者应配合调查并提供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同级关部门根据土调查、规划土用途家制定统标准评定土等级 第二十九条 家建立土统计制度 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案依进行土统计定期发布土统计资料土所者或者使用者应提供关资料虚报、瞒 报、拒报、迟报 土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共同发布土面积统计资料各级民政府编制土利用总体规划依据 第三十条 家建立全土管理信息系统土利用状况进行态监测 第四章 耕保护 第三十条 家保护耕严格控制耕转非耕 家实行占用耕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按照占垦原则由占用耕单位负责垦与所占用耕数量质量相耕;没条件垦或 者垦耕符合要求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耕垦费专款用于垦新耕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制定垦耕计划监督占用耕单位按照计划垦耕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垦耕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民政府要求占用耕单位所占用耕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垦耕、劣质或者其耕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土利用总体规划土利用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总量减少;耕总量减少由务院责令 规定期限内组织垦与所减少耕数量与质量相耕并由务院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别省、直辖市确土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新 垦耕数量足补偿所占用耕数量必须报经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垦耕数量进行易垦 第三十四条 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列耕应根据土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经务院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民政府批准确定粮、棉、油产基内耕; (二)良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实施改造计划及改造、低产田; (三)蔬菜产基; (四)农业科研、教试验田; (五)务院规定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其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域内耕百八十 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力防止土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污染土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利用荒占用耕;利用劣占用 禁止占用耕建窑、建坟或者擅自耕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业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闲置、荒芜耕已经办理审批手续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内用耕种并收获应由原耕种该幅耕集体或者恢复耕种 由用单位组织耕种;未工建设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民政府偿收用单位 土使用权;该幅土原农民集体所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让式取土使用权进行房产发闲置土依照《华民共城市房产管理》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单位或者连续二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发包耕 第三十八条 家鼓励单位按照土利用总体规划保护改善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荒漠化前提发未利用土;适宜发农用应优先发农用 家依保护发者合权益 第三十九条 垦未利用土必须经科论证评估土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垦区域内经依批准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垦耕禁止围湖造田侵占 江河滩 根据土利用总体规划破坏态环境垦、围垦土计划步骤退耕林、牧、湖 第四十条 发未确定使用权荒山、荒、荒滩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经县级民政府依批准确定给发单位或者期使用 第四十条 家鼓励土整理县、乡(镇)民政府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利用总体规划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质量增加效耕面积 改善农业产条件态环境 各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改造、低产田整治闲散废弃 第四十二条 挖损、塌陷、压占等造土破坏用单位应按照家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符合要求应缴纳土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复 垦复垦土应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章 建设用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必须依申请使用土;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土 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土除外 前款所称依申请使用土包括家所土家征用原属于农民集体所土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涉及农用转建设用应办理农用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道路、管线工程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务院批准建设项目占用土涉及农用转建设用由务院批准 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规模范围内实施该规划农用转建设用按土利用度计划批由原批准土利用总体规划机关批准 已批准农用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由市、县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建设项目占用土涉及农用转建设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用列土由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外耕超三十五公顷; (三)其土超七十公顷 征用前款规定外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并报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应依照本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办理农用转用审批其经务院批准农用转用同办理征审批手续再另行办理征审批;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民政府征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转用同办理征审批手续再另行办理征审批超征批准权限应依照本条第款规定另行办理征审批 第四十六条 家征用土依照定程序批准由县级民政府予公告并组织实施 征用土所权、使用权应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权属证书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按照征用土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补偿费用包括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土补偿费该耕征用前三平均产值六至十倍征用耕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农业口数计算需要安置农业口数按照征用耕数量除征前征用单位平均每占耕数量计算每需要安置农业口安置补助费标准 该耕征用前三平均产值四至六倍每公顷征用耕安置补助费高超征用前三平均产值十五倍 征用其土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征用土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菜用单位应按照家关规定缴纳新菜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支付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能使需要安置农民保持原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总超土征用前三平均产值三十倍 务院根据社、经济发展水平特殊情况提高征用耕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补偿安置案确定关民政府应公告并听取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意见 第四十九条 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用土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征用土单位征补偿费用其关费用 第五十条 各级民政府应支持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事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条 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补偿费标准移民安置办由务院另行规

  不可以。
  1、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

  3、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你们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否与粮食直补有关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经发【2015】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而开展的工作,与粮食直补无关。
  • 林地是否属于或者耕地?农用地的范围是哪些?
    答:林地并不属于耕地,林地属农用地的一种。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
  • 林地变更为耕地方法
    答: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综上所述,耕地要变林地,应由国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行。林地转化为耕地,属于新增耕地,不过,毕竟,地的用途发生的转变,不过,目前不能把林地转化为耕地了哟, 新增耕地...
  • 农业补贴新政策
    答: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农业补贴新政策相关介绍 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
  • 个人承包林地有补贴吗
    答:法律主观:1、粮食直补:水稻直补的补贴标准是每亩地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的标准是每亩地8 1.5元。如果是在土地转让时,双方对此有协议的话则依据合同来办。 2、良种补贴:良种补贴始终坚持政策公开、直补到户的原则。...
  • 耕地种树享受种粮补贴吗
    答:法律分析:在农村土地上种树有补贴,但不是在每种类型的土地上种树都有。农村的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
  • 黑龙江省林业局关于承包村里退耕还林地粮食执补问题,
    答: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对退耕地原承包经营权人发放林地使用权证明和森林、林木所有权证。五、及时开展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的重点安排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以薪炭林和节柴灶为重点,...
  • 林地可以变更为建设用地吗
    答:法律分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需经由用途转变的审批。耕地占用由于涉及到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红线”,治理较为严格。但林地占用在这方面则相对缺失,导致部门开发性项目把目标转向审批手续相对简朴、补偿尺度相对较...
  • 其他林地可以搞建设吗?
    答:根据《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变林地的性质,承包人不得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
  • 请问国家退更还林合良食直补有没有关系?
    答: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补贴。在退耕还林后,一些地方的农民都没有了粮食来源,生活没有办法解决,所以国家对他们进行整体搬迁,在其他地方给他们建房并划拔耕地,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粮食直补,是为了解决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