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承包土地适用哪套法律

kuaidi.ping-jia.net  作者:佚名   更新日期:2024-05-04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无溯及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溯及力。
  与法律的生效时间密切相关的另—个重要问题是法律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也即法
  律溯及力问题。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律溯及力本质要求法律原则上只对其生效后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适用,一般不具有溯及力,除非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另做明文规定;这已是广为接受的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法不溯及既往”这一一般性原则,对溯及力问题未另做特殊规定。
  立法同时也规定了在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下允许存在“有利溯及”的例外,但这一例外以另有特别规定存在为条件。农村土地承包法未做这种特别规定,也没有将法律效力扩展适用于其实施之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含义。至于该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实施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的土地承包继续有效的规定和第六十三条关于实施前已预留机动地的限制性规定,则属于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其实施前有关国家规定的效力衔接问题,无论其内涵还是表述都不同于“有利溯及”。所以这两条规定与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并不矛盾。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法律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完成的承包在该法实施后继续有效。明确规定。机动地已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人地矛盾问题,除利用现有的机动地解决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利用依法开垦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发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作用等方式来解决。当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凋整条件的, 也可以依法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预留机动地的负面效应是现实存在的,而且其设立的目的已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因此农村土
  地承包法对实施前已预留的机动地的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对实施后预留机动地的也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这个问题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与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衔接。
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即延包工作开始于1993年。当时,在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中央及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土地延包工作。各地对延包工作十分重视,都专门发布文件,积极部署,加强指导。截止2000年年底,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绝大多数地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签发到户。少数尚未开展延包工作的地区,主要原因是第一轮承包期尚未届满。延包工作的开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了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当然,延包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中央已通过有关文件及时进行了纠正。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国家有关土地承包政策的法律化,其立法宗旨就是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这与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是一致的。如果因该法的实施导致重新承包土地,会给农村造成混乱,影响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也有悖于上述立法宗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建立的土地承包关系,该法实施后依然有效。对于承包合同中确定的承包期限超出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承包期,如耕地承包期超过三十年,或草地承包期超过五十年,或一般林地的承包期超过七十年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有效,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重新承包土地更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不允许的。为了有效地防止因该法的实施给既存的承包关系造成混乱,引发大规模的重新分地,稳定现实中已存在的土地承包关系,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i法律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也就是说本法之前没有法律来规范土地承包,但土地管理法是承包法的母法,可以适用,其它的就是一些国家政策。

  •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前的问题。
    答:具体法律还是以专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准。户口迁移到黑龙江后,如果要分地,当地也会让原地出具证明你父亲已经退出承包地的经营权才能分到地,否则迁入地是不会分地的,迁入地不能分到 地的话,原地的承包经营权还是有效。
  • 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前是什么法律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答: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
  •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包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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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这一原则,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利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二是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 〔思考题〕 • 为什么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 • 家庭承包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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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以承包经营权证为准吗
    答:3、妥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土地延包后,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搞招标发包的,要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发包方收回农户承包地抵顶所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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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